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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”评价机构授权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中国标准化协会|发布时间:2024-08-02 13:16:20

各有关单位:

《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指南》团体标准于2024年4月正式发布并实施。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按照该项团体标准要求,面向社会开展了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工作。为了做好该项工作,现开展组织级项目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(以下简称评价机构)授权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评价机构经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授权后,方可开展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工作。

评价机构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《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指南》团体标准组织实施。

二、申请机构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诚信守法,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、安全健康、环境保护等事故,未受到市级以上(含市级)相关部门的通报、处分和媒体曝光。

(二)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超过一年以上,在项目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;

2具有组织级项目管理领域诊断、咨询或辅导的相关专业能力和可证实的实操经验;

3有具备项目管理知识和评价技能且隶属于评价机构专属的评价官,评价官应具备项目管理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质;

4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对评价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;

5、应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,防止评价数据、资料等信息的泄露或被非法获取;

6、具备评价材料的存档条件,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。

(三)评价机构按照工作基础、专业水平、技术力量、影响力以及行业类别等综合因素,分为A、B两类,A类评价机构可以开展A到AAAAA级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活动,B类评价机构可以开展A到AAA级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活动。

(四)评价机构级别判定由以下因素决定:

1、评价机构工作基础,特别是项目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经验;

2、评价机构以往开展的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、完成质量及社会反馈;

3、评价机构拥有的评价官应符合第五条;

4、评价机构规模在项目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。

(五)评价机构评价官分类与数量要求:

1、A类评价机构拥有评价官不少于5人,其中CSPM-4及以上级别授权讲师证书的评价官不少于2人,高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CSPM-4)证书的评价官不少于3人;

2、B类评价机构拥有评价官不少于3人,其中拥有CSPM-4及以上级别授权讲师证书的评价官不少于1人,高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CSPM-4)证书的评价官不少于2人。

(六)评价官的资质要求:

1、拥有CSPM-4级以上级别授权讲师证书;

2、高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CSPM-4)证书;

3、完成《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指南》团体标准培训、考核合格后,经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授权成为评价官。

三、机构管理

评价机构管理实行审核、授权、备案和退出机制;

评价机构填写《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授权机构申请书》(见附件),并提交中国标准化协会审核;

经审核通过的评价机构,中国标准化协会下发授权证书并进行备案管理;

中国标准化协会定期公布评价机构目录,并根据审核授权情况实行动态管理。

评价机构授权期为3年,授权期满,需重新进行授权。

四、年费收取

获得授权的评价机构,需向中国标准化协会缴纳年费,费用标准:5000元/年。

五、报名时间

有意向开展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的机构,请于2024年9月6日前,请将“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授权机构申请书”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bs@china-cas.org邮箱。原件邮寄至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 联系人:贾宝山

电  话:010-68483286

邮  箱:jbs@china-cas.org

地  址: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 

邮  编:100048

附  件:组织级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授权机构申请书.docx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标准化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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